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22日)对被指为黑社会头目的刘涌经再审后作出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判决之后,刘涌被立即送进一辆行刑车,遭注射毒剂处决。

据报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案一波三折

早在2002年4月17日,被指黑帮头目的刘涌就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此后案犯提出上诉。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中国的刘涌案作出终审判决,刘涌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华社报道引述刘涌辩护律师的话表示,刘涌案之所以被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逼供"行为。但沈阳警方则指出,刑讯逼供是无中生有,对改判结果表示失望。

针对刘涌案被改判一事,中国公众表示出极大关注。新华社引述一位辽宁省人民代表的话说,"对刘涌的改判,在公检法内部的反应跟老百姓一样强烈"。

"黑社会组织头目"

据报道,2000年7月,沈阳警方经过长期侦查,采取突然行动,将刘涌黑社会团伙涉案成员50多人逮捕。同年8月10日,刘涌被沈阳市人民检查院批捕。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说,"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的时间内,共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是在锦州市对"刘涌案件"进行提审的。报道说,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判决有误。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透露,除了审理毛泽东夫人江青的"四人帮案"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极少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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