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武汉市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107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96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

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849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49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

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22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3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4.武汉市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21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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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

1070元/月/人

965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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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

2140元/月/人

1777元/月/人

集中供养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140元/月/人

1777元/月/人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240元/月/人

1877元/月/人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496元/月/人

436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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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养育标准

214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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